關于第5192189號“嘗相思”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076238號
申請人:湖北嘗香思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潛江市周磯管理區健康路北
被申請人:丁鳳竹530111620812502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小哨鄉楊官莊村
申請人于2016年10月24日對第5192189號“嘗相思”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合議組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注冊的第1466302號“嘗相思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構成近似,指定的商品類似,爭議商標系對申請人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兩者的并存容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被申請人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系對申請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惡意搶注。綜上,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等條款的規定,請求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并請求認定引證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
申請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廣告宣傳情況、合同及發票等。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我委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于2006年3月6日申請,于2009年3月21日獲準注冊,指定使用在第29類豬肉食品等商品上,其注冊有效期至2019年3月20日。
2、引證商標于1999年4月6日提出注冊申請,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9類肉罐頭、泡菜等。2006年5月8日經商標局核準引證商標由原注冊人轉讓給潛江市嘗香思食品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3日經商標局核準引證商標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為湖北嘗香思食品有限公司。引證商標后經續展,專用期延至2020年10月27日。目前,引證商標為有效注冊商標。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及商標檔案佐證。
我委認為,爭議商標獲準注冊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實體問題應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本案的相關程序問題仍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依據當事人理由及在案證據,我委對本案焦點問題審理如下:
本案中,申請人主張其引證商標馳名,但綜合全部在案證據同時考慮《商標法》第十四條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的因素,尚不足以認定申請人引證商標已達到馳名狀態,因此,爭議商標的申請注冊并未構成修改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之情形。
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前,其“嘗香思”商標已在咸菜等商品上使用并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故爭議商標未違反修改前《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關于“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規定。
另,申請人其他評審理由因缺乏事實依據,我委不予支持。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委。
合議組成員:高秀磊
劉 浩
郝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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