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北京茶桔便飲品店和杭州奇異鳥飲品科技連鎖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HeyJuice商標,北京和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其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和聚公司訴稱,其成立于2013年,運營并管理果蔬汁品牌“HeyJuice”。通過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并在京東、天貓等電商平臺及7-11便利店等連鎖商業終端進行銷售,其經營范圍已覆蓋北京、上海、廣州等全國200個城市。2014年7月,和聚公司申請注冊“HeyJuice”商標,目前仍在有效期內。此外,和聚公司還將“HeyJuice”品牌做了域名登記和著作權登記。后和聚公司發現北京茶桔便飲店未經許可,在店面門頭、內部裝飾以及其所銷售的商品包裝和容器上,都使用了與和聚公司“HeyJuice”商標相似的標識。而北京茶桔便飲店所銷售的商品為果蔬飲料,與和聚公司的“HeyJuice”商標所核準使用的為同一種商品,兩者的受眾都為廣大普通消費者,其行為必然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同時,經過和聚公司的調查,發現杭州奇異鳥飲品公司在百度搜索引擎中將“HeyJuice”購買為關鍵詞進行網絡推廣,同時在其官方網站、新浪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平臺上突出使用“HeyJuice”品牌,并進行招商加盟活動。在杭州奇異鳥飲品公司宣傳的加盟店面裝修設計中可以看出,北京茶桔便飲店的店面門頭、內部的裝修裝飾、商品的包裝和容器上的“HeyJuice”標識與杭州奇異鳥飲品公司所宣傳展示的“HeyJuice”標識完全一致,因此可推斷北京茶桔便飲店系杭州奇異鳥飲品公司的加盟商,其所使用的“HeyJuice”標識為杭州奇異鳥飲品公司提供。
和聚公司認為,“HeyJuice”品牌自2013年創立以來,其投入了巨大精力和財力對該品牌進行宣傳推廣,“HeyJuice”品牌作為其主營商品名稱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廣為消費者知曉。而北京茶桔便飲店和杭州奇異鳥飲品公司不僅擅自將與和聚公司“HeyJuice”商標近似的標識使用在其所提供的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上,而且其所提供的商品-果蔬汁飲料,又與和聚公司的商品屬于同一種類,共存于市場上必然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誤認,認為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為和聚公司“HeyJuice”品牌的系列產品。北京茶桔便飲店和杭州奇異鳥飲品公司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其商品上使用與和聚公司相似的商標,并以此謀取暴利,構成商標侵權,二者使用與涉案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混淆,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和聚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北京茶桔便飲店和杭州奇異鳥飲品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等共計500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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