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退款時,商標代理機構通過舊版網上申請系統或以紙質方式提交的商標申請件,仍延用預付款方式收取商標規費,商標代理機構應保留相應的預付款數額。
二、辦理退款后,商標代理機構仍提交紙質商標申請件的,需根據業務量及時向商標局預付相應款項。
三、預付款余額不足,申報業務將被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商標代理機構預付款退款申請表
商標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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